ST合纵(300477)_公司公告_ST合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07年07月31日

ST合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合纵 公告编号:2025-050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不超过1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14,40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拟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以下简称“长

沙农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长沙农商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3、法定代表人:胡勇

4、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5、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8、其他说明:湖南雅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2025年前一季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1,590.91280,040.65
负债总额201,681.29192,847.37
净资产89,909.6287,292.28
营业收入109,023.8420,438.35
净利润-22,340.42-2,617.34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3.38%68.83%180,000.00165.21%165,460.009,000.0014,540.00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

2、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玖仟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拍卖、税金等及其他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4)若发生债务人或保证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单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债权人到期通知送达债务人或保证人之日。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

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5,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12,134.38万元的

245.56%,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2,3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2.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66,90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8.84%,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90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8.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担保涉及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共计3笔,逾期金额共计3,70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31%。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