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_公司公告_ST合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0年08月04日

ST合纵: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合纵 公告编号:2025-043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合纵”)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包括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未来拟签署的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合纵与工商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88万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36号南京天安数码城03幢704室

3、法定代表人:胡习部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4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其他说明:江苏合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年度 (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2025年前一季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408.5214,252.09
负债总额4,470.268,193.49
净资产5,938.266,058.60
营业收入6,282.70815.44
净利润589.66120.34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100%57.49%5,000.004.59%1,188.001,188.003,812.00

限公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已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壹仟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5,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12,134.38万元的

245.56%,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2,38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2.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5%。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61,90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4.38%,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1,90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4.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担保涉及逾期贷款共计4笔,逾期金额共计8,69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75%,其中1笔逾期贷款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涉及本金及利息金额为5,01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47%。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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