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_公司公告_景嘉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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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瑞诚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按照双方签署的《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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