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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公告

风险提示:

1、“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司重大事项仍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紧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有效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特此提议董事会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过渡期内,工作组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通过友好协商与集体决策机制履行由董事会授予的相关职能,并负责向董事会汇报。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司重大事项仍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一、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成员构成

工作组由公司现实控人吴贤龙、公司股东及名誉董事长朱业胜、债权人代表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成笠萌及新辉控股顾问马生聪5名成员组成。

二、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职能授权范围

为保障过渡期内董事会相关职能的有序行使,有效化解公司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提请公司董事会特此授权工作组行使以下职能:

(一)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相关的经营计划;

(二)制定并执行公司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启动司法(预)重整程序等方式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提供协助。

(三)制定并执行公司退市风险化解方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公司退市的不利因素,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退市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提供协助。

(四)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项辅导。

三、授权期限

本议案项下的董事会对工作组的职能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关于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议事规则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在董事长的领导和董事会的监督下,在职能授权范围内制定《过渡期临时工作组议事规则》。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有效设立,目标在于化解公司退市风险,并有益于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运作。若未来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工作组会继续存续,并将进一步吸收公司(临时)管理人、政府代表、其他核心债权人及中介机构代表作为成员,在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接受债权人对公司运营及治理的有效监督。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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