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300472)_公司公告_新元科技: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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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5-2027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应收账款追缴等情况,建立对广大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规划及计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用。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0%、重大投资计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指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对外担保方面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草拟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信息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因发生本条第一款第3(3)项规定的特殊事项而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当年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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