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63,613.93元。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17,399.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9,916,651.35元,扣除2023年分配利润31,838,955.2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023,910.08元(经审计),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78,960,837.73,其中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578,960,837.73元。
3、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64.927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现金人民币53,064,927.5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4、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53,064,927.5元(含税),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7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3,064,927.50 | 31,838,956.50 | 31,838,956.5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363,613.93 | 47,379,416.85 | 41,209,039.68 |
研发投入(元) | 70,100,534.63 | 62,739,711.98 | 94,233,471.92 |
营业收入(元) | 740,375,703.21 | 730,433,547.54 | 664,112,243.2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9,023,910.08 | 449,916,651.35 | 439,122,630.19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98,989,300.13 | 473,071,655.82 | 462,344,498.47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6,742,840.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1,984,023.4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6,742,840.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27,073,718.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64%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