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_公司公告_赛摩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赛摩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厉达先生的通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6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厉达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厉达84,177,68215.7221,044,4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共计不超过16,06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

3、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前厉达、厉冉、王茜为公司实控人)

1、股份锁定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厉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首次公开发行前)

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减持后,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或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

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3、股份限售承诺(资产重组时)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2、如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3、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4、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冉先生、王茜女士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开展实施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201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厉达先生在资产重组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股东厉达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厉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减持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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