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胡世华、黄鹏、陈贺梅
2023 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