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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51号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田中精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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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田中精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田中精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田中精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田中精机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3年03月29日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51号文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694,49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9,766,863.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556,31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10,547.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姚庄支行 | 1204070729300044408 | 467,566,863.44 | 已销户 |
合计 | 467,566,863.4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明细 | 金额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467,566,863.44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注) | 4,356,315.56 |
募集资金净额 | 463,210,547.88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63,210,547.88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42,211.49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5.00 |
减: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基本户 | 42,206.4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注:支付的发行费用4,356,315.56元与发行费用总额6,556,315.56元差异2,200,000.00元,主要系联席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2,200,000.00元后的款项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连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03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321.0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321.0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321.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6,321.05 | 46,321.05 | 46,321.05 | 46,321.0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6,321.05 | 46,321.05 | 46,321.05 | 46,321.05 | 100.0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发生该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该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未发生该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未发生该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未发生该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未发生该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发生该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未发生该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