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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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471,811.0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5,823,734.29元,减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22,203,953.75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6,892,741.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5,675,764.82元,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2,716,475.7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5,675,764.82元,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2,716,475.78元。

结合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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