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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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永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及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有芯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和签署《销售框架协议》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及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肖永富先生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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