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22名激励对象所持25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