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2022年1月5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垚投资”)签订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2022年8月1日,为进一步明确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表决权放弃期限、一致行动关系等事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签订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相关情况概述
2022年1月5日,公司与翡垚投资、公司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藤野康成及钱承林共同签订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投资框架协议》;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藤野康成、钱承林与翡垚投资共同签订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股份转让协议》;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
2022年1月7日,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2022年3月24日,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翡垚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215,443股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0,328,000股,翡垚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15,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37,236,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于2022年8月1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
甲方1:竹田享司(TAKEDA KYOJI)
甲方2:竹田周司(TAKEDA SHUJI)
乙方(受托方):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富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期限
竹田享司持有的 17,225,262 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 9,795,756 股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终止。
第二条 表决权放弃期限
竹田享司持有的 17,225,262 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 9,795,7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即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起,表决权放弃期限立即开始计算,两者应当紧密衔接),直至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条 一致行动关系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于2022年1月7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随本《补充协议》一并调整,即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1、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