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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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垚投资”)的通知,翡垚投资与竹田享司、竹田周司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背景

公司于2022年01月0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根据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于2022年01月05日与翡垚投资签署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翡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2,237,17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7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翡垚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肖永富先生。

表决权委托期间,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安排

1.1各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1.2甲方根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自主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完整表决权。第二条 一致行动期限

2.1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保持完全一致,即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之时,各方构成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之时,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翡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2,237,17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7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翡垚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肖永富先生。表决权委托期间,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翡垚投资与竹田享司、竹田周司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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