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实现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于2022年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2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的总股本130,404,000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9,694,492股测算,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469,766,863.44元测算,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5.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2.15万元。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1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660.08万元和869.53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总股本(万股) | 13,040.40 | 13,040.40 | 16,009.85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6,976.69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2年6月 | |||
假设1: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660.08 | 1,660.08 | 1,660.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69.53 | 869.53 | 869.5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273 | 0.11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273 | 0.11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667 | 0.059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667 | 0.059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7% | 10.67% | 4.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5.59% | 2.23% | |
假设2: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增长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660.08 | 1,992.09 | 1,992.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69.53 | 1,043.44 | 1,043.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528 | 0.13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528 | 0.13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800 | 0.07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800 | 0.071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7% | 12.66% | 5.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6.63% | 2.66% | |
假设3: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660.08 | 1,328.06 | 1,328.0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69.53 | 695.63 | 695.6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018 | 0.09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73 | 0.1018 | 0.091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533 | 0.04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67 | 0.0533 | 0.04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7% | 8.62% | 3.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4.52% | 1.79% |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积极稳妥布局相关业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升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协调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翡垚投资、实际控制人肖永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