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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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 2021年12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9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0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0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证券部对本次3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2020年10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70.20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

6、2021年0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9.8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8、2021年12月0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相关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30日,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4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3日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500万。“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5 号)的计算结果,公司202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4,446,317.75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7,013,566.66元影响的数值后为111,459,884.41元,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100%解除限售,B档员工80%解除限售,C、D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达到A档,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610,600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10,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0,404,000股的2.00%

3、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

4、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1林治洪董事长160.0048.0030%
2张玉龙董事、总经理280.0084.0030%
3陈弢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2.809.84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7.40119.2230%
(共计56人)
合计870.20261.0630%

注: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何彦希先生为公司中国台湾籍员工,现任公司项目部部长,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竹田健悟先生为公司日本籍员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竹田享司之子,现任公司海外销售总监,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

激励对象中林治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9,825,88345.882,610,60057,215,28343.88
高管锁定股49,445,88337.920049,445,88337.92
股权激励限售股10,380,0007.9602,610,6007,769,4005.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578,11754.122,610,600073,188,71756.12
三、总股本130,404,00010000130,404,000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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