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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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2021年0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09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1.74元/股的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在确定授予日后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 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4.5万股调整为59.8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69号),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公司本次股票实际激励对象共25名认购6,450,000股,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7,020,52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98,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422,52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0,404,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30,404,000.00元。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普通股将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登记并上市。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十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80.6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980.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13,040.4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40.4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鉴于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2)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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