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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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09月26日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1年09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07日通过公司公告张贴及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10月07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张贴及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对反馈意见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截至2021年10月07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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