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结合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