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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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21 号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5号)。根据你公司获取的子公司深圳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2019年11月至12月的财务状况及其破产管理人于2021年3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你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将对远洋翔瑞的股权投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调减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29.11万元,占更正后2019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94%;调增2020年度净利润1,929.11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8.4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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