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核,陈弢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陈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藤野康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 皞 黄 鹏 徐 攀
张惠忠
2021 年 05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