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5月19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宋志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志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灵琳女士和熊梦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3名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及2021年0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05月19日
附件:
宋志萍女士简历
宋志萍,女,1990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担任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场馆志愿者,2012年07月起参加工作,2017年08月加入公司,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助理。2018年0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志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灵琳女士简历
吴灵琳,女,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2017年02月起加入公司,先后任会计助理、成本会计。2018年0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灵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熊梦茜女士简历
熊梦茜,女,1997年01月出生,中国国籍,预备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8年11月起加入公司,先后任人事助理、总经理助理。2020年08月起任本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熊梦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