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