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就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认为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 年03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