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0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09),持本公司股份17,759,1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4.66%,占公司现在总股本比例13.68%)的股东钱承林先生计划自2020年11月06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50%,占公司现在总股本比例0.46%)。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钱承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钱承林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539,8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59%,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钱承林 | 集中竞价 | 2021年01月04日 | 21.339 | 20.1785 | 0.1555 |
集中竞价 | 2021年01月05日 | 20.198 | 15.9776 | 0.1231 | |
集中竞价 | 2021年01月07日 | 21.715 | 10.9200 | 0.0841 | |
集中竞价 | 2021年01月15日 | 21.054 | 6.9100 | 0.0532 | |
合计 | 53.9861 | 0.4159 |
注:钱承林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实
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承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1,775.9188 | 13.68 | 1721.9327 | 13.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3.9797 | 3.42 | 389.9936 | 3.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1.9391 | 10.26 | 1,331.9391 | 10.26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时的总股本为121,104,000股,对应持股比例以总股本121,104,000股计算所得;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01月06日公司总股本为129,806,000股,对应持股比例以总股本129,806,000股计算所得;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钱承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承林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结束。钱承林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本次减持期限内不再减持。
3、钱承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个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截止本公告日,钱承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钱承林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承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钱承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