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田中精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且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63名激励对象1,00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95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