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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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开通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截止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6:00,没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

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治洪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玉龙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网络投票股东610,109,5068.3478
中小股东5241,9800.1998
现场参会股东566,861,17855.2097
中小股东000.0000
合计股东1176,970,68463.5575
中小股东5241,9800.1998

3、除董事林治洪、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乔凯、黄鹏、徐攀、张惠忠、董皞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
总表决情况27,564,78099.99561,2000.0044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0,78099.50411,2000.4959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
总表决情况27,564,78099.99561,2000.0044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0,78099.50411,2000.4959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
总表决情况27,564,78099.99561,2000.0044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0,78099.50411,2000.4959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票 数 (股)比 例 (%)
总表决情况76,969,48499.99841,2000.0016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0,78099.50411,2000.495900.0000

二、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宇戈、陈思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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