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08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新增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9,211.9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新增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案件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案件编号 | 申请人/原告 | 被申请人/被告 | 诉讼类型 | 诉讼涉及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0)粤0606民初21530号 | 广东大华轴承有限公司 |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3.01 | 尚未开庭审理 |
| 2 | (2020)粤01民初1002号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128.96 | 尚未开庭审理 |
|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龚伦勇 |
二、新增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0)粤0606民初2153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 广东大华轴承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货款人民币830,108.20元(大写:捌拾叁万零壹佰零捌元贰角)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直有业务来往,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从原告处提取货物,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30,108.20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无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没有履行诚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进展情况
2020年08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606民初21530号传票及相关诉讼资料,本案将于2020年09月28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2020)粤01民初100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二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三 龚伦勇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91,289,647.75元(大写:玖仟壹佰贰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柒元柒角伍分);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为20,801,623.35元。详见利息、违约金计算表);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所有债务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从事机床、轴承等设备供应和维修的企业,原告与被告一自2013年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被告一长期供应相关产品,至今双方的交易额已有
2.1亿余元。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交易习惯,双方长期通过采购订单方式确定交易产品种类、数量、单价等交易信息,然后由原告按照订单及被告一的要求将产品送交至被告一处,并向其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约定按月对账、结算,款项支付时间为月结90天。
截至目前被告一拖欠原告货款共计9,128.96477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拒绝支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为欠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被告三为被告一的大股东,历任被告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为被告一的董事,于2020年5月7日为欠款本息提供连带担保。
4、进展情况
2020年09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1002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将于2020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05日出具的(2020)粤01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龚伦勇的银行存款112,091,271.1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12,091,271.1元的其他财产。
三、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0年07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于2020年0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19-099),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部分诉讼事项进行了更新。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08月2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04月29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远洋
翔瑞支付逾期货款1,306,204.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目前尚未判决。
(2)因申请执行人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执行(2019)粤0305民初18424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部分,2020年08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17日出具的(2020)粤0305执101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900万元)。
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21日出具的(2020)粤0305执101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粤0305执10195号案件的执行。
(3)2020年09月0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 07 月 02 日出具的(2019)粤0310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松可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26,47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驳回上海松可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2020年09月0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 09 月 01 日出具的(2020)粤0306民初26753号传票,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与罗光宗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讼将于2020年12月08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披露的2020-011号公告),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