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0年07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龚伦勇、彭君业绩补偿争议案的进展
2020年08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0年 08 月 12 日出具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本案将于 2020 年 09 月 22 日(星期二)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开庭审理。
(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的进展
2020年0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年 08 月11 日出具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33号裁决书,裁决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向田中精机支付货款人民币7,677,000元;向田中精机支付人民币50,000元以补偿田中精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驳回田中精机其他仲裁请求;驳回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仲裁反请求;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109,292元由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0%,即人民币87,433.60元,由田中精机承担20%,即人民币21,858.40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104,270元全部由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应付款项,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目前仅收到传票,尚未收到起诉状,金额无法确认 | - | 尚未开庭审理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305民初13976号传票,本案于2020年09月03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尚未裁决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披露的2020-011号公告),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龚伦勇、彭君的业绩补偿争议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2019年公司对与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所涉货款已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裁决结果将有利于收回货款7,677,000元。
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