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0年07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2020年08月1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06月15日出具的(2020)粤0310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5,412,495.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深圳市秒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2020年08月07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粤0310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秒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含维修费)1,099,482.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广州普联金属加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2020年07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07月27日出具的(2020)粤0310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普联金属加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6,714.28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07月23日出具的(2020)沪01民终650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如下协议: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31日前支付田中精机货款295,000元。2020年07月30日,公司已收到北京银河鼎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295,000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深圳市天宏利五金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126.017 | 是 | 尚未开庭审理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310民初4135号传票,本案于2020年08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尚未裁决 |
广东振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17.445316 | 是 | 尚未开庭审理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310民初4147号传票,本案于2020年08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尚未裁决 |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股东龚伦勇因公司决议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 | 0 | 否 | 尚未开庭审理 | 2020年07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310民初4079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股东龚伦勇请求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形成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12 | 尚未裁决 |
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 | 日的《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不成立,请求判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已办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变更登记,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披露的2020-011号公告),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年公司对与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货款已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收回款项冲回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利润295,000元。
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