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宋志萍 唐萍澜 吴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