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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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0年0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进展

2020年0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年07月06日出具的(2019)穗仲案字第11943号裁决书,裁决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2,859.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补偿律师费15,90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805.52元、本案仲裁费30,648元。

(二)李钟南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进展

2020年07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07月03日出具的(2019)粤03民终2435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披露的2020-011号公告),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广州朗沃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3,038元(截至2020年07月17日)、律师费15,90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805.52元、仲裁费30,648元,共计556,391.5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462,759.38元,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相关的影响较小。

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中未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此外,由于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公司亦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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