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_公司公告_田中精机: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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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提出了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

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由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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