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赢合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1,265.5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计人民币2,695.3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38,570.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8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计人民币84.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38,486.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330002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78,2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999.9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计人民币6,465.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93,53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计人民币166.00万元,考虑发行费中可抵扣进项税计人民币375.4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93,74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49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人民币元)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412,655,000.00 | 1,999,999,978.54 |
减:发行费用等 | 27,793,457.40 | 62,566,037.09 |
募集资金净额 | 1,384,861,542.60 | 1,937,433,941.45 |
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1,356,809,576.80 | 1,961,917,871.80 |
减:2023年年度已使用金额 | 61,638,445.23 | 91.09 |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 48,914,908.18 | 24,484,021.44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328,428.75 |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海通证券于2020年6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人民币元)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02082920088**** | 0.00 | 2024年1月29日已完成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007880190000**** | 0.00 | 2024年1月3日已完成销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00051012010000**** | 0.00 | 2023年6月14日已完成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6636401300207**** | 0.00 | 2023年6月14日已完成销户 |
合计 | 0.00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累计投入“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共计人民币1,418,448,022.03元,其中本报告期累计投入61,638,445.23元。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计人民币48,914,908.18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5,328,428.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0.00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累计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人民币1,961,917,962.89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计人民币91.09元。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计人民币24,484,021.4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0.00元。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4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462,560.00元,及中介机构服务费计人民币36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
1 |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62,560.00 | 1,462,560.00 |
2 |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 360,000.00 | 360,000.00 |
合计 | 1,822,560.00 | 1,822,560.00 |
上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核字〔2018〕48330012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中介费用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490,566.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 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
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90,566.03 | 1,490,566.03 |
上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健审字〔2020〕7-84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5,328,428.75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赢合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赢合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赢合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赢合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赢合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一鸣 | 孙迎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2,229.5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96.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9,569.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95,750.00 | 95,750.00 | 5,343.81 | 100,237.79 | 104.69 | 2022年 12月31日 | 12,489.93 | 是 | 否 |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 否 | 10,164.00 | 2,221.15 | 812.87 | 902.87 | 40.65 | 2023年 7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8年非公开 | 否 | 40,515.00 | 40,515.00 | 7.17 | 40,704.14 | 100.47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0年非公开 | 否 | 199,999.99 | 193,743.40 | 0.01 | 196,191.80 | 101.26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32.84 | 1,532.84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6,428.99 | 332,229.55 | 7,696.70 | 339,569.44 | - | - | 12,489.93 | - | - |
合 计
合 计 | - | 346,428.99 | 332,229.55 | 7,696.70 | 339,569.44 | - | - | 12,489.9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三、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节余金额1,532.84万元,节余原因为:1、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项目技术方案和装修方案,控制成本,有效节约开支;2、合理安排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益。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