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_公司公告_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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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上半年,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5,572.8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20,432.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

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余爱水 李 博 张玉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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