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夹良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