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预计2023年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该金融服务合作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2023年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爱水 李 博 张玉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