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爱水)本人余爱水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本2022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报告期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22年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基本年薪、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22年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0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议的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审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投了赞成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充分与会计师沟通,勤勉开展工作,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事项,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2、2022年3月18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3、2022年3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赢合科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投了赞成票。
4、2022年4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5、2022年8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6、2022年9月20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7、2022年10月21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8、2022年9月27日,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提名郑英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定期对公司进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爱水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