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 |
1 | 2022.3.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2年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2022.4.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3 | 2022.7.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4 | 2022.8.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2022.9.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6 | 2022.10.2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2022.11.1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注: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2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例会及出席了股东大会,了解及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工作的决策以及实施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在监事会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从整体上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认知、把握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发现违背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利益转移或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现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