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00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时间的意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董事长王庆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月3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1006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E座901室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