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_公司公告_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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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的实施主体惠州市赢合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56,5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向赢合控股(东莞)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的场地需要;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已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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