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_公司公告_赢合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时间:

赢合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7月20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4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31%,最高成交价为2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98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7月19日、7 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及7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7,755,927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45,1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