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_公司公告_赢合科技: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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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0457证券简称:赢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唐近杰先生、副总裁杨友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唐近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唐近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友林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杨友林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近杰先生、杨友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唐近杰先生、副总裁杨友林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近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杨友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唐近杰先生、杨友林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合规管理。

唐近杰先生、杨友林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唐近杰先生、杨友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裁何真丞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骆泽岩先生、张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通过对何真丞先生、骆泽岩先生、张飒女士个人履历和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何真丞先生、骆泽岩先生、张飒女士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何真丞先生、骆泽岩先生、张飒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1、何真丞先生简历:

何真丞,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海格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机械设计高级工程师。2017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IT中心负责人、经营管理部总监、数智运营中心总监,子公司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子公司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真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骆泽岩先生简历:

骆泽岩,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深耕锂电行业二十年,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设备交付、项目管理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卓越能力。成功研发了行业领先的锂电设备,显著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017年加入公司,曾任隆合科技设计部副总经理、工业化交付中心副总经理、隆合科技常务副总经理,第二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骆泽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张飒女士简历:

张飒,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于2013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营销总监,雅康精密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运营中心总监、副总经理。在营销、经营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创新思维,擅长整合公司资源,持续优化和提升公司运营效能。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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