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即执行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制度。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等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樊灿宇 | 郑敬元 | 瞿 真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