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4-076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8 月 1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尹正龙(董事长)、宋道才、雷韩芳、刘路
独立董事:林平、周建平、王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披 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尹正龙(主任委员)、周建平、雷韩芳
审计委员会:王宏(主任委员)、刘路、林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平(主任委员)、宋道才、王宏
提名委员会:周建平(主任委员)、尹正龙、王宏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毕勇(监事会主席)、王传珍
职工代表监事:李远辉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5 日披 露于 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宋道才副总经理:雷韩芳、刘自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琦
(2)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经理:张燕证券事务代表:姜之舟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刘琦、证券事务代表姜之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4-2796116电子邮箱:sunhere@shanhe01.com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
五、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光女士,由于已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在本次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宋大捷先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严佳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原因,已于2024年3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职务,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辞职公告日,宋大捷先生、严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上述各位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职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一、宋道才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1991年至2007年,先后任职于淮南第五制药厂、淮南佳盟药业有限公司、永龙(南洋)集团公司,担任技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质保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道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雷韩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执业药师、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化验室主任、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雷韩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刘自虎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专业。1990年至2010年先后任职于淮南市第五制药厂、淮南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江制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至今历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自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刘琦先生: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曲阜天利监事。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刘琦先生多年来一直在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20年加入本公司,2020年6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五、张燕女士: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
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年2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淮南山河药业有限公司仓管员、出纳会计;2001 年 4 月至 2018年 3 月,历任山河药辅财务部出纳会计、成本会计、经理。2018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姜之舟先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国汉族,本科学历,
经济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拥有证券投资顾问、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姜之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