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或“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勤科技”)、新疆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创什”)、上海创航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航”)、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信息”)、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慧康”)、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杭创”)等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19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8.94%。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的金额合计为81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依据 (政府文件) | 计入会计科目 | 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是否具有持续性 |
1 | 创业慧康 | 滨江区财政局 |
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 | 799.2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是 |
2 | 杭州惟勤 | 滨江区财政局 | 10.10 |
3 | 广东中拓 | 中山市财政局 | 6.56 | |||||
合计 | 815.88 | — | — | — | — |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合计378.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依据 (政府文件) | 计入会计科目 | 与资产相关/收益相关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是否具有持续性 |
1 | 创业慧康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 滨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资助资金 | 282.93 | 《关于下达2021 年度滨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区经信[2022]61号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1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滨江区人保局产业扶持资金 | 10.00 | 区人社发202310号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补助资金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4 | 否 |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吸纳高校就业补助 | 1.80 | 《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3 | 否 | ||
2 | 杭州慧康 |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稳岗稳就补贴 | 10.47 | —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2 | 否 |
3 | 杭州惟勤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 高新补助 | 30.00 | 关于—下达杭州高新区(滨江)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余的通知(区科技〔2023〕5号)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3-2023.4 | 否 |
4 | 中山杭创 | 中山市社会保障中心 | 稳岗补贴 | 1.2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1 | 否 |
5 | 新疆创什 | 喀什农商行喀什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 | 社保补贴 | 6.31 | 《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4 | 否 |
6 | 上海创航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财政所 | 经济扶持资金 | 31.00 | 上海新闵经济开发区园区扶持政策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4 | 否 |
7 | 单笔1万元以下政府补助(共15笔) | 4.96 | —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023.1-4 | — | ||
合计 | 378.74 | — | — | — | — | — |
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实际收到上述补助款项。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194.62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的高效使用。上述政府补助涉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或资产转移证明。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