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并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建刚 谭 青
刘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