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_公司公告_创业慧康: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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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32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

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葛航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或“甲方”)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或“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质权人”或“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国元证券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所得全部价款均系用于偿还国元证券债务,受让方将在取得深交所确认文件并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初审通过当天全额支付给国元证券,同时,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葛航先生的通知,为了偿还其在国元证券的质押合约债务,葛航先生近日与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国元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葛航先生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国元证券的4,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锦福源长弓五号基金,以偿还其股票质押债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拟转让股票均系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及其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交易对象
葛航协议转让3.85元/股40,000,0002.58%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葛航205,074,98213.24165,074,98210.66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40,000,0002.58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姓名:葛航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06********2016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2、受让方

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证券账户: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AXB70基金管理人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615G1F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睿管理人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A楼企业管家众创空间GW-15号

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管理人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转让方和受让方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公允性的利益安排或特殊关系。

3、质权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1686376P

成立时间:199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436,377.789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葛航受让方: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葛航质押在国元证券处的4,000万股创业慧康股票。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2、转让价格:3.85元/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1.69%),转让总价154,000,000元(含税)。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转让价款将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债务。

3、价款支付方式

保证金: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中约定的丙方银行账户支付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作为交易保证金。

剩余价款:取得深交所确认文件,保证金自动冲抵价款。股票过户材料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初审通过后,乙方需将剩余价款支付至丙方账户。

违约处理: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甲、丙方原因,保证金无息退还。

4、过户流程

收到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三方需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确认申请,包括但不

限于向法院提交解除标的股份司法冻结申请、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等。

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10日内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乙、丙各方按照二级市场股票平稳原则协商确认过户日。乙方完成全部价款支付且丙方收款后,当日(如果丙方收款时间超过中登深圳分公司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甲、乙、丙各方应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现场完成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完成全部材料的递交)。

乙方收到中登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丙方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法定事由亦可导致解除。

6、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六、其他说明

1、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2、各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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