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31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至2025年5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08号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吕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3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4,323,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822%,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8.769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3,716,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6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4.845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607,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2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92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607,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2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924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820,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367%;反对2,132,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99%;弃权370,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104,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704%;反对2,13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180%;弃权370,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788,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94%;反对2,187,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23%;弃权347,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072,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170%;反对2,18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094%;弃权347,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7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06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23%;反对1,854,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74%;弃权401,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35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776%;反对1,85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600%;弃权401,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930,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615%;反对1,9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44%;弃权418,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214,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519%;反对1,9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579%;弃权41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90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1,638,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958%;反对2,335,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256%;弃权349,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92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02%;反对2,33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35%;弃权349,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76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032,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843%;反对1,904,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87%;弃权386,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315,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190%;反对1,90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428%;弃权38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8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123,0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047%;反对1,8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27%;弃权36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40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691%;反对1,8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254%;弃权36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5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076,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42%;反对1,86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06%;弃权378,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360,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921%;反对1,8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833%;弃权378,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4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2,09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82%;反对1,833,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26%;弃权396,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8,377,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12%;反对1,83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246%;弃权39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1,533,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20%;反对2,370,8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36%;弃权419,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816,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957%;反对2,370,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119%;弃权419,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9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