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指南汇编”和“解释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指南汇编”和“解释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